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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出售茅台酒被罚为何成为北京侵权冒充典型案子

文/责任编辑NO。邓安翔02152020-05-24 22:34:32  查看次数:4478  

日前,北京市商场监管局发布的2019年北京市商场监管部门查办的侵权冒充十大典型案子中,其间一同触及茅台酒出售。

来历:新京报

2019年7月中旬,通州区商场监管局接到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诉,反映北京宏丰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出售侵略“茅台”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经查,当事人北京宏丰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答应,私行出售标明“茅台”注册商标53度500毫升茅台酒,也无法供给进货收据等合法获得的根据资料,且当事人在2018年、2019年2年内从前还有2次侵略贵州茅台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则,且当事人2年内施行3次相同的商标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则,通州区商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三方视角看茅台

编审:朱希 签发:李铁 ID:jin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