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免征相关职业企业3个月房产税及乡镇土地使用税)
新华社西宁4月6日电(记者 解统强)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得悉,青海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分出台方针,自2020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行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
一起,在此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在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对积极响应政府召唤自动履行免租方针的纳税人,依据业主与租户达到的免租期限,相应免征相同期限内的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关于纳税人契合减免条件但已交纳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的,由税务部分处理退税,保证纳税人应享尽享。
青海省财政厅相关工作人员表明,经过以上方针,将进一步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助力市场主体加速康复正常生产经营,增强取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