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民王先生3月15日在城西一家粮油店购买了一袋“陕富面粉”,在使用了十天后,他发现这袋免费的出产日期竟然是2020年4月6日。
出产日期2020年4月6日!
“3月15日那天我在家楼下邻近的粮油店买了一袋陕富家庭专用面粉,每袋是98元。”家住城西的王师傅提到,“在食用了数天后发现面粉的出产日期是2020年4月6日。可这3月份还没过完了,怎样会有4月份出厂的免费,难不成是面粉穿越了?”
王师傅说,他想着粮油店不会卖过期面粉,在购买的时分的确也没太留意过出产日期,可谁能想到偶然间,他发现这面粉不是过期了,而是“早产了”。
厂家解说:因工人操作失误印错了
3月26日华商报记者伴随王师傅一起来到了购买面粉的粮油店,在堆积面粉的库房内,再未找到存在“早产”的陕富面粉。记者留意到堆积的几袋陕富面粉出产日期为3月6日。
“现在咋可能有4月6日出产的面粉。”粮油店老板也不相信这面粉会早产,可看了王师傅拍照的相片,老板提到:“这还真的是第一次有顾客给咱们反映这个状况。咱们会和厂家联络问问到底是怎样回事。”
随后记者致电陕富面粉厂,一位担任人在电话中解提到,这早产的面粉不存在质量上的问题,是职工操作不妥导致出产日期印错。“这件事,是咱们厂家有错,肯定会活跃和这位顾客交流。”
下午据华商报记者了解,陕富面粉厂已组织工作人妥善的处理了此事,现在前往粮油店查看是否还存在此类问题。
律师:若构成诈骗,可要求十倍补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档合伙人、闻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以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顾客因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遭到危害的,能够向运营者要求补偿丢失,也能够向出产者要求补偿丢失。接到顾客补偿要求的出产运营者,应当实施首担任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归于出产者职责的,运营者补偿后有权向出产者追偿;归于运营者职责的,出产者补偿后有权向运营者追偿。出产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或许运营明知是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顾客除要求补偿丢失外,还能够向出产者或许运营者要求付出价款十倍或许丢失三倍的补偿金;添加补偿的金额缺乏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他说,可是食物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物安全且不会对顾客形成误导的瑕疵的在外。本事情中,假如商家供给面粉不存在食物安全,仅存在标签过错,则不需补偿。如面粉存在食物安全问题,商家需承担10倍价款的补偿,10倍价款缺乏1000元的,按1000元规范补偿。
赵良善律师主张两边友爱洽谈,如洽谈不成无,顾客可选择向当地顾客协会投诉、当地工商部门反映,也可向当地法院诉讼。
华商报记者 谢涛 文 陈联合 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