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涨28倍!上海首例疫期哄抬口罩价格非法运营案一审宣判)
今天(3月23日)上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松江法院)对上海首例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非法运营案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定,被告人谢某因非法运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18万元;被告单位上海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因非法运营罪被判处分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在案的违法所得10万余元及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予以没收。该案由上海松江法院副院长糜世峰担任审判长。
上海松江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谢某是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践运营者。2020年1月初,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谢某以人民币5.125元/盒的价格购入一批一次性运用无纺布口罩(标准:50只/盒),并在其公司的淘宝企业店肆出售。1月23日至1月29日期间,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举高口罩价格,将正常价格7元/盒的上述口罩,涨至21元/盒至198元/盒不等的价格对外出售,累计售出1900余盒,出售金额17万余元,违法所得16万余元。2020年3月2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捕获。案发后,被告单位连续向买家退还了5.7万余元,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向法院交纳了剩下违法所得10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解人以为:被告人和被告单位行为的社会危险性较小;被告人系初犯,行为时不知道该行为构成犯罪,人身危害性较小;案发后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均活跃退赔退赃、活跃参与防疫捐献,片面恶性小。故恳求法院判处被告人谢某缓刑。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单位在新式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违背国家有关商场运营、价格管理等规则,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高达16万余元,严峻打乱商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营罪。
被告人谢某作为公司主管人员,也应当以非法运营罪追查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现实及罪名建立。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照实供述上述犯罪现实,系率直,均可依法从轻处分。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了违法所得,在行政立案之后进行了相关防疫物资的捐献,均可酌情从轻处分,辩解人相关从轻处分的辩解定见,予以采用。但被告人谢某哄抬口罩价格获利意图显着,且数额较大,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辩解人的该辩解定见,不予采用。
综上,上海松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来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