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观察者网 徐乾昂】
海关总署网站于12月22日揭露两份文件,布告自12月19日起免除日本疯牛病禁令以及日本口蹄疫禁令。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时隔18年后,日本牛肉有望重回我国人餐桌。
海关总署、农业乡村部布告2019年第200号文件写道,依据危险评价成果,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免除日本口蹄疫禁令,答应契合规范要求的日本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10年第45号联合布告一起废止。
202号文件则指出,依据危险评价成果,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免除原国家出入境查验检疫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布告2001年第143号对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查验检疫要求另行拟定。
因为日本在2001年迸发疯牛病(牛脑海绵状病)疫情,我国同年开端制止进口日本产牛肉。之后日方屡次要求重启。但2010年,日本境内又迸发口蹄疫,我国随即制止进口日本偶蹄动物(猪、牛、羊等)及其制品。
本年11月22日,应日本外相茂木敏充约请,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到会日本名古屋举办的二十国集团外长会议,并同日本外相茂木敏充一起举办中日高档别人文沟通商量机制初次会议。
日本外务省随后表明,中日现已签定关于动物卫生及动物检疫的协作协议。一起社、NHK等日本媒体表明这是我国解禁日本牛肉的重要一步,等待尽早正式解禁。
除日本外,欧洲于2000年爆发疯牛病疫情, 2001年3月27日,我国命令制止进口和出售从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和列支敦士登13国引入的牛肉、牛安排、脏器等为质料出产制造的食物。
2003年末,美国牛肉及产品也被检出疯牛病,为避免疫情传入,我国当年对美国牛肉出台了进口禁令。
但近年来,我国已逐渐免除对爱尔兰、荷兰、丹麦、美国、法国、英国等国牛肉的进口禁令。
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查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则,进口肉类产品应当契合我国法令、行政法规规则、食物安全国家规范的要求,以及我国与输出国家或许区域签定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则的查验检疫要求以及交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我国法令、行政法规规则、食物安全国家规范要求、国内外肉类产品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危险剖析成果,结合对拟向我国出口肉类产品国家或许区域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价状况,拟定并发布我国进口肉类产品的查验检疫要求;或许与拟向我国出口肉类产品国家或许区域签定查验检疫协议,确认查验检疫要求和相关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