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王石“退休金”超千万 董事会能否擅定声誉主席薪酬)
近来,万科创始人、董事会声誉主席王石在某节目坦称自己“退休金”超越1000万,秒杀A股99%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长及高档管理人员,引起商场热议。
2017年6月万科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方案,万科为充分肯定王石曩昔33年对公司做出的不行代替的奉献,董事会委任王石为董事会声誉主席;王石作为声誉主席,不是公司的董监高,不参加公司管理。依据万科《2018年度社会责任陈述》,2018年王石的作业主要是为教育扶贫出力、到会气候大会、宣扬废物分类,并担任了万科的法人。
除了万科,还有其他一些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也清晰可设董事会声誉主席,其责任定位稍有差异,有的声誉董事长实行公司对外沟通、传达公司文明等功能;有的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乃至可就公司严重运营问题提出主张和质询。
声誉董事是指一些法令上不被供认的董事、无实权,而声誉董事长(或董事会声誉主席)一般由公司创始人、上一任董事长等担任,整体来看,现在法令和法规对这些虚职的责任定位、权力责任还缺少规则,乃至可称为“三不论”的灰色区域,眼下还主要由上市公司施行自治。
一些上市公司规则董事会声誉主席的薪酬由董事会抉择,这个自治权力或许过大。王石的作业量、作业完结质量,是否配得上1000万元以上年薪,是否不论作业好坏都可旱涝保收,值得重视。
按规则,上市公司董监高薪酬应与绩效挂钩。《上市公司管理原则》第56条规则,董事和高管绩效点评由董事会或其下设的薪酬与查核委员会担任安排。该《原则》第60条规则,董事、监事酬劳事项由股东大会抉择;在董事会或许薪酬与查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点评或评论其酬劳时,该董事应当逃避。王石作为声誉董事长,不属董监高,那么上述对董监高的薪酬抉择机制或许就不再管用,正由于存在准则空白、缺少准则遵从,或许也无所谓绩效查核,千万年薪垂手而得。
王石享用千万元以上年薪的丰盛待遇,或许不是由于现在的作业奉献有多大,而是根据声誉主席这个头衔、根据历史上对万科“不行代替”的奉献;但笔者以为,董监高历史上的奉献,已在曾经的薪酬奖赏中有所表现。
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工和股东相同,都是财富的创造者,有必要妥善处理好两者利益联系的平衡。现在法规准则规则董监高不能自定薪酬,同理董事会也无权为董事会声誉主席擅定薪酬,不能把公司利益作为情面赠给。主张赶快完善相关准则,掩盖标准灰色区域。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可规则,应由股东大会来抉择是否建立董事会声誉主席、清晰其权力与责任、抉择其薪酬水平。
□熊锦秋


